发布时间:2021-10-26 22: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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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返聘,多少工资需要缴税?

    如何纳税,要看退休后从返聘单位取得的收入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其收入应为工资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上述详见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二、如果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退休后返聘人员的收入应为工资
 
    退休人员的工资无论发多少,均不会纳税。但如果有返聘的收入,是有可能纳税的。
 
    此时,返聘收入可以按工资薪金进行个税申报。同时,该退休人员享受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不存在了,专项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如果应发的工资-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0,则应当按照现行7档适用个人所得税率预扣预缴个税。
 
    三、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退休后返聘人员的收入应为劳务报酬
 
    此时,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劳务报酬的3级适用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每月的劳务报酬/1.03*(1-20%)-800>0,则能交到个税。
 
    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劳务报酬,最后殊途同归
 
    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的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进行汇算清缴后,个税多退少补,殊途同归。
 
    从现实来看,退休返聘签订劳动合同的少,更多的是签订的劳务合同。返聘人员的收入,更多的是劳务收入。尽管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也存在部分单位为处理方便,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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