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0 23:3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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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女儿的存折上只有女儿的名字,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这个存折上没有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之间产生过往来记录,就算女儿的个人财产。

    这里用几个点来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陪嫁的法律性质
 
    陪嫁,一般是娘家人在嫁女儿的时候给的钱。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俗经过数百年下来的演变,各地已经有不同的习俗和说法。有的说法是女方给到夫妻的、有的说法是给到女方个人的,不一而论。
 
    从现在阶段的法律性质上来讲,没有陪嫁(包括彩礼)的说法,甚至已经禁止。所以,这种陪嫁,通常会认定为赠与——
 
    一方父母赠与给子女,如果是给到子女个人名下,则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如果给到子女夫妻名下、或登记到子女配偶个人名下,视为对子女夫妻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题主的情况,首先,这个存折里面存的钱,可以先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注意:不管这个存折是在女儿婚前还是婚后产生,结论一样。
 
    但是,不要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第二个问题在于:这个存折里面的钱,必定全部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么?不一定——
 
    如果产生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就必定不会全部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
 
    例如,女儿结婚之后,把工资也往这个存折里存,随后又取、又存……等等这样的操作,就会让这个存折里面的钱发生归属性质上的变化——至少,这个存折里面的一部分钱,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认定起来会非常麻烦。谁能说清楚取出来的钱,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比较通行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分割。否则,就要掰扯细账——把每一笔存取记录拉出来说清楚,这是一个很麻烦的过程。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增值的分割
 
    除上述两点之外,还有一点要注意: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
 
    假设这个存折里面没有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如果这个钱是存款,只有存款利息增值,那么,连本带利,均算作题主女儿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这个钱用来做投资理财(例如,买了银行基金、与股票账户绑定炒股),那么,这笔钱产生的投资收益,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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