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20:56: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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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要回婚期间财产吗?

    关于彩礼的退还,一直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虽然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客观的讲,很粗、很原则,操作性很差。例如《民法典》中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实在想象不出有多大的落地操作性。

    这里为题主提供一个比较客观的参考依据。其中,把题主的给出去的财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6万彩礼、三金,这部分我们姑且定义为“彩礼”;一部分是婚后转给女方的8.3万多块钱。
 
    关于彩礼的要回问题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这份指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参照性。如果题主想要回彩礼,可以以此作为依据:
 
    第五条返还的标准
 
    ……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第六条生活困难的认定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并根据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所以,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题主是否能证明因为彩礼造成“生活困难”。这个问题,需要题主自行来解决。
 
    关于婚后转的8.3万元
 
    假设题主提到的这些钱都是男方个人财产。
 
    那么,这部分钱,可以视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性质,属于“分享”而不是“全部”。所以这部分钱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但是,这些钱转出去之后花没花、花了多少,这笔账恐怕要计算一下——转出去、钱未动,可以要回来一半;花了就比较麻烦,那就要合计一下花到个人身上还是夫妻共同花费、还剩多少,两人再商量着分,这种情况给不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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