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11:5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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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是公司的牺牲品吗?

    下岗职工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但要说下岗职工是公司的牺牲品,就言过其实,太过偏激了。虽然1998年至2000年期间,下岗职工多达2000余万人,那个时候还不叫下岗,叫做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或者“放长假”。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都或多或少为社会,为企业做了很大的贡献,所以不能说是牺牲品,因为他们是为社会做过贡献的功臣。
 
    其次,下岗职工一直是热议的一个话题,是因为很多职工下岗之后没有成功的再就业,长期没有稳定收入,导致生活较为困难,所以他们无法理性的看待下岗这件事情;但也不是所有的下岗职工都无法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也有一部分实现了再就业,这类人重新就业后正常缴纳社保,到达退休年龄后正常办理退休,所以下岗对于他们没有太大的影响。
 
    为什么同样是下岗,却是两种结果,这也是有渊源的,因为下岗最本质的原因是因为我们人口基数庞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的,但是为了更好的处理这一现状,也是有很多利于大家就业的优惠政策出台过,当时有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现已实现营改增,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对于前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大力的支持下岗职工创业或者从事社区居民服务行业,进行创业的给予大力的税收减免和优惠,从事居民社区服务的给予一定力度的收费优惠政策,而对于第四条是更大力度的推进了企业雇佣员工时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单位若有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者,可给予优先享受企业贷款的资格。
 
    所以可见下岗职工下岗后仍然没有被遗忘,反而引起了社会的重视,鼓励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因此不能说他们是牺牲品,他们也属于奉献者,但恰逢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和重要环节才导致下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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