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2 19:39: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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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P2P平台备案细则 未提资金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

近日,辽宁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在其官网发布《大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共计五章二十九条,值得注意的是,与部分省市地区先出台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大连发布的备案细则直接是最终定稿。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网贷平台备案细则除了对新设网贷机构、已存续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之外,还提及了备案后平台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并未对平台资金存管银行提属地化要求。

《细则》中对于网贷机构备案后管理,未设置禁止性事项清单,但要求平台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金融局报告:具体包括: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贷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附:

大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大金局发〔2018〕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贷机构基本统计信息,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贷机构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和各区金融办依申请对我市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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