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8 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工商局执法者自述:我和碰瓷大妈周旋的 12 个小时(2)

  当时,我还以为她是真的买到了有问题的牛奶,就联系了超市老板,让他来一趟工商所。

  很快,老板就到了,还把供货商也给喊了过来。他们给我出示了那批次牛奶的全部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没有问题。

  按照流程,如果有单独一方拒绝调解,我们就可以终止调解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杜大娘还要坚持维权的话,可以去向法院起诉。

  但令我们意外的是,当我们把终止调解的材料都准备齐全,拿去给杜大娘签字时,她却立马把文件给撕了,还嚷嚷着,“我看不懂这些,别跟我说这个,我心里难受,我不行了”。

  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但凡我们说的任何话不合她心意,她便会开始嚷嚷,“我不行了,我要死了”。

  周旋的过程中,杜大娘做了两件令所有人无言以对的事情:

  其一,杜大娘说她想上厕所,我们的工作人员便带她去了洗手间。没想到,大娘到了卫生间门口,竟然从轮椅上站了起来,在卫生间门口随地大小便了。直到很多天以后,当我在网上看杜大娘的新闻时,才发现她每次“作案”时都会随地大小便。

  其二,杜大娘大约是觉得口渴,便开始喝自己带来的那箱“质量有问题”的牛奶。

  我忍不住问,“大娘,这奶不是质量有问题吗?您怎么还喝?”

  大娘说,“没事儿,就只有第一瓶有问题,剩下的没问题。”

  就这样,我们从上午十点耗到了下午三点。超市老板终于熬不下去了,同意赔偿。

  那么,赔多少呢?

  我记得没错的话,杜大娘一开始喊的价大约是 5000 元到 8000 元。超市老板显然不肯接受这样的狮子大开口,于是我们一群人又开始了漫长的讨价还价。

  这样的讨价还价从下午三点一直耗到了晚上,耗到超市老板忍无可忍,打了 110,喊来了警察。可是,面对这样一个满身疾病的老人,警察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陪我们一起耗。

  到了晚上十点,我很不情愿地替所有人做了决断——我向超市老板提出,让她赔给老太太 1000 元。杜大娘接受了这笔钱,推着轮椅,带着剩下的牛奶离开了工商所。

  说实话,我觉得自己很对不起这个老板。为了息事宁人,为了和稀泥,我让他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损失。

  除了“和稀泥”,我能做的还有什么 

  工作了这些年,我愿意承认,我做的很多事情本质上就是在和稀泥。在没有明确规则的前提下,我能做的也只是尽量让消费者获得满意的答复。

  而我能从父亲那里得来的经验是,在当前的局面下,我们有时候可以用熟人社会里的“人情”来解决一些靠不够完善的规则解决不了的问题。

  比方说,前不久,我们辖区里的一家洗衣店关门了,于是,很多消费者找到了我们,说充值洗衣卡里的钱要不回来了。

  按照正常流程,我应当吊销那家洗衣店的营业执照,或者列入异常名单。但是,这样的解决方式却无法帮消费者讨回损失。而我的做法则是私下联系了那家洗衣店的老板,让他把自己的联系方式挂在那里,挨个退掉消费者存在卡里的钱。

  在目前的规章制度下,这已经是我能想出的最好的解决方法了。通过他搭起的这道并不完全规范的桥梁,至少,消费者的损失是要回来了。

  这事儿真的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吗? 

  杜大娘的风波发生后,我心里一直过不去这道坎儿。如此无理的事情竟然就这样发生了,而所有人一点办法都没有,这真的正常吗?我们能做什么?

  如果我们真的什么都做不了,那在别的国家呢?他们的消费维权机构是怎样工作的?

  我研究了一下,发现,在一些别的国家,比如德国,他们的维权机构属于非政府组织,而他们维权的手段是协助消费者使用司法手段维权,同时,还会收取一定的佣金。

  ■ 德国的消费维权机构

  而在我们的体系里,消费者协会长期以来,一直被看做是解决消费纠纷的行政机构。但问题在于,我们在遇到纠纷时,只有调解的权力,并不能像司法机关一样直接判决某一方有罪,并执行处罚。

  某种意义上,在当前的条件下,我们能做的真的就只是“和稀泥”。

  所以说,在我的工作中,最令我头疼的其实还并不是杜大娘这样的“碰瓷”事件,反而是那些确实遭遇了损失,而我却无能为力的案例。

  比方说,有一次,有位消费者向我投诉,说他新买的房子打不开门。我到了他家里才发现,他家大门上方有两条供热管道,刚好卡在门的位置,导致大门很难打开。

  为了帮他解决问题,我跑了很多地方,到头来却发现,开发商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都是通过了审核的,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于是,我只能放弃了调解。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