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9 16:5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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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老虎审判季:证监会女处长受贿4430万 获无期

  近来,金融领域落马官员的审判季来临。不久前,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案一审宣判。李志玲及其丈夫(两人于案发前离婚)被控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李志玲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另外,其丈夫乔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无独有偶,6月14日,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也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项俊波被指控在2005–2017年期间,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合计1942万元。项俊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 4月26日开庭审理,杨家才当庭认罪悔罪。

  随着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强,对腐败官员的审判也在陆续展开。

  受贿4430万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转发《新华每日电讯》的一则报道显示,近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案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2003–2015年期间,李志玲伙同丈夫乔某某,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志玲和乔某某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李志玲无期徒刑,判处李志玲的前夫乔某某有期徒刑15年。二人已提起上诉。

  李志玲曾经待过的证监会发行部,其机构设置以及负责业务,多年来也历经变化。

  2003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的股票上市正式进入上市保荐时代。

  中国资本市场也由此逐步确立了由保荐制度、发审制度、承销制度构成的核准制游戏规则。但是,却也滋生了许多腐败案例,证监会发行部一度成了重灾区。

  2005年,IPO和再融资业务分开审核。当时,证监会发行部增设了三处和四处,此前IPO和再融资的文件审核都是统一交给发行部一处、二处负责,前者负责申报材料中的法律文件审核,后者负责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性业务文件审核;增设机构之后,由一处、二处负责IPO相关资料,三处、四处负责再融资相关的材料审核。

  李志玲出生于197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接受了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曾与老师吴晓求等人发表共同署名的论文《金融市场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李志玲1999年前后进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工作,从基层审核员做起,似乎颇得赏识,与曾任证监会主席的领导发表共同署名的论文。

  李志玲在证监会发行部擅长的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按照证监会2005年增设处室之前的划分,应当属于二处工作的范畴。

  2012年,证监会展开了大规模的轮岗,彼时,有媒体评论此举是为了“打破原有利益格局,重塑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变动,就是掌握重要审批权力的发行部各处室领导,被轮岗到非二线岗位。据媒体统计,轮岗涉及的处级以上干部共41人,其中发行部副主任、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部审核一处处长、发行部综合处处长、发行部综合处副巡视员等职位都在第一轮轮岗就公布于众。

  此次发行部大换血,给李志玲的仕途创造了机会,她从发行部调研员的职位升任到发行部四处处长。

  2014年,证监会进行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下设9个处室。

  李志玲在这次变动中,改任为发行部六处处长,主要负责再融资的财务审核。有媒体报道,李志玲作风干练,业务能力突出,“经她报送材料的企业,基本一路绿灯”。

  再融资指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配股、增发股份或者发行可转换债券,从而在证券市场上再次进行融资的行为;而对应的首次融资,则通常指企业通过IPO公开发行在股票市场进行的融资。

  “在证监会的工作流程中,发行部对再融资项目进行审核,能够过关的企业才可以向发审委递交材料并上会讨论。而发行部各个领导和工作人员,如果经自己审核的项目在后续环节出了问题,亮起红灯,则在仕途上就相当于损伤了羽毛。”证监会一位职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在审核期间,券商保荐人以及上市公司高层,都会在金融街(8.360, -0.47, -5.32%)随时待命,随叫随到给证监会相关审核人员解释行业、财务等知识,甚至被叫到相关领导办公室耳提面命。”上述证监会职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志玲和她在证监会发行部的一些同事,都没能抵挡住巨大利益的诱惑,沦为腐败分子。

  事发内幕交易

  2015年6月20日,42岁的李志玲落马。证监会当天在官网上宣布,“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李志玲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措辞严厉地强调:“我会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在检察机关公布的细节中,李志玲在2003-2015年期间,利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职务便利,伙同丈夫乔某某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万元。

  但是,此前证监会官网上公布的违规买卖股票的情节,并没有作出披露或处罚。而据媒体报道,李志玲之所以东窗事发,原因是证监会等多部门收到实名举报信,从而组成联合调查组顺着线索展开调查,并在发现她涉嫌职务犯罪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根据检察机关向媒体披露,李志玲为多家企业和证券公司谋求利益,通常经熟人介绍,李志玲与准备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见面,如果基本情况没有太大问题,她就会向对方索要财物,每单索要金额800万元、500万元不等。

  在李志玲被查实的4430万元受贿中,有3000万元左右是通过艺术品交易、获取显著差价的方式收取的。

  通常李志玲谈妥一桩生意之后,丈夫乔某某就会出面与相关企业接触,成批量向其出售国画、油画等,经鉴定,涉案艺术品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给乔某某的钱款相差6倍以上,多年下来,乔某某总计送出了5车画,送完画后,还常常半夜打电话催款。

  而李志玲的案件,还仅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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