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12:44: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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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又现整改潮,乐视金融、聚宝匯恐首当其冲(4)

但王峰说,“定向”对接企业债本质上并不是创新,而是变相公募,假创新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蕴含的风险极高。

那么问题来了,聚宝匯的“投资”业务为何不直接以网贷形式开展,兜了这么大个圈子又是为了什么呢?

3、聚宝匯为“海航系”融资?!

正如聚宝匯客服所说,“投资”(定向委托投资)板块的融资主体(借款人)多为大型企业,不过独角金融发现这些大型企业大部分都是“海航系”旗下的。

在聚宝匯的“投资”业务中,海聚宝1022期、1027期、1028期、1029期,海租宝363期01、363期02项目,融资金额近1.5亿元,单个项目融资金额最少500万;融资方分别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以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为例,独角金融发现查询工商注册资料发现,其股东名单上有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

此外,再比如正在聚宝匯平台上融资的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中也有“海航系”的身影。

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

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外,记者发现,在聚宝匯平台上融资的公司,至少还有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为“海航系”关联企业。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对于变相自融,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在其所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解读》一书中提到,网贷行业中会被界定为变相为自身融资的行为有:一是网贷平台制造借款假标进行融资,并为自身所用;二是在网贷平台上的借款人是其关联机构。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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