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5 12:51: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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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11万亿时代来临,中基协揭秘行业大数据(5)

1)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2)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2017年,针对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累计两次未履行完毕季度更新义务的240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已将此类机构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官网对外公示,其中,925家已完成整改,整改率为38.43%。

公示74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62家律师事务所、133名律师

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将74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62家律师事务所、133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

进行公示的违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法规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中指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2)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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