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2 09:50: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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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遭遇史上最大风波 被疑模糊消费者使用风险(2)

不过,莎普爱思在12月3日发布的公告中,援引1995年、1998年相关学术单位完成的Ⅱ期临床研究、Ⅲ期临床试验结果,坚称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疗效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新型抗白内障新药。

但对此公告,有些业内人士并不买账,继续提出质疑:首先,这一滴眼液的Ⅱ期药物临床试验是在1995年完成的,Ⅲ期药物临床试验是在1998年完成的,而食药监局是在1998年由国务院牵头才开始组建的,所以批准莎普爱思滴眼液生产上市的是当时卫生部的药政部门,与现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无关。且1995年公司完成的Ⅱ期临床试验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导致试验的设计上无法尽善尽美,也就是说,依据1995年的试验结果批准药物上市有待商榷。

此外,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公告中贴出的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证据只不过是参加试验的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名,关于试验结果只是用语言表述了一下,并未贴出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关键结论。因此莎普爱思给出的证据也不够完整。

对于这些疑问,《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莎普爱思方面,但并未获得其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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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被指虚假宣传

事实上,莎普爱思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

从财报中的成本构成,可以注意到公司广告费用和研发费用差距较大,公司 2014年-2017年前三季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6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27.1%、26.1%、26.8%和31.9%。广告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的江中药业和葵花药业。而同期,莎普爱思的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分别为3.65%、3.39%、2.97%以及2.16%,研发费用占比低于众生药业、通化东宝等同行企业。这两项费用的差距,也令投资者质疑公司是否更重宣传而轻研发?对此,莎普爱思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除了宣传力度与研发力度的严重不匹配,公司的宣传方式也备受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莎普爱思不仅宣传能预防治疗白内障,还列举了白内障的症状。这是广告里最聪明的地方:用症状替换疾病。不少人因为看了广告,听了宣传,发现自己有相同症状,就跑去药店、网上,甚至医院里买莎普爱思滴眼液,医生拦都拦不住。”然而,记者向专业人士了解到,同症并不一定同病,乱滴眼药水带来的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失明。但莎普爱思并未标注这一风险,这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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