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17:2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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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降准:决定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2018年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 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

  银发〔2017〕222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当前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范围由现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调整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二、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考核的金融机构范围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三、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符合宏观审慎经营标准:上年三个季度(含)以上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均在 B 级(含)以上。

  (二)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比例分为两档:第一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 1.5%,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 1.5%;第二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 10%,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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