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8 22:5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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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应该怎么办?

    那岂不是“朝九晚九,全年无休”?这可比996还严重的多,至少996每天工作12小时还能一周休息一天呢!
 
    首先,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违反了哪些法律的哪一条?
 
    即便对《劳动法》不熟知的朋友也能一眼看出“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七天”绝对是有悖于《劳动法》的,那么具体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呢?我们来看一下:
 
    首先,“每天工作12小时”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了,《劳动法》第36条对劳动时长的规定是: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每天工作12小时有悖于“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第41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延长1个小时的加班时间,而且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最多可加班3小时,但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一天工作12小时,一周工作7天就是一周工作84小时,即便超过44小时的部分算加班时间、即便加班给予1-3倍的经济补偿,但一周的加班时间已经达到了40小时,严重超出了“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
 
    再者,每周工作7天违反了哪些法律的哪一条?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一周不休一天”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虽然未规定哪天休息,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指定周1-周日间的任何一天为休息日,但必须保证至少休息一天,一周不休有悖于劳动法的规定。
 
    综上来说,“每天工作12小时”违反劳动法的第36天、“每周工作7天”违反劳动法的第38条。
 
    再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第一,理性、耐心的先与单位负责人好好谈谈;
 
    相信“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并非常态,要不再怎么棒的身体素质都是吃不消的,大概率是用人单位阶段性业务繁忙,需要员工赶进度而采取的一项非常规的加班方式。
 
    作为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作出阶段性的强加班模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任何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业务量繁重的时候肯定需要员工克服一下困难,多付出一点。
 
    假设身体实在吃不消,那么建议先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耐心且心平气和的谈一谈,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多给予一些理解,相信绝大部分负责人都不会太死板的。
 
    找份合适的工作不容易,心平气和的谈是最佳选择,双方不要把关系弄僵,一切以协商为主。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让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解;
 
    假设用人单位拒不让步,在你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的时候置之不理,那么此时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解。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了,所以底气肯定是不足的,相信你的合理诉求一定能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
 
    但这么做也是有风险的,那就是把单位领导给得罪了,至于能不能继续雇用你或者会不会在工作中给你“穿小鞋”就很难说了。
 
    第三,加班原因造成健康状况损害的,或者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
 
    司法是最后的选择,一定要慎用,但同时也是效果最好的途径,具有“强制力”。
 
    如果在协商无果和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假设你在用人单位去意已决,又因为加班对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那么诉讼是最后的选择。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一定不要纵容,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但是方式、方法要合理,而且要有理有据,通过理性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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