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20:50: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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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不养继母合法吗?

    先从“法”的角度给出题主一个结论:
 
    如果继子与继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那么必须要尽到赡养义务;
 
    如果继子与继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赡养,并不违法。
 
    因此,是否合法,关键是要看双方之间存在的扶养关系。当然,赡养与否,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依法办事”。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们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
 
    在《老年益保障法》中: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民法典》中: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那么,对于“继子女”而言,对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关系(注意:“上对下”叫做抚养,“扶养”指的是双方关系),那么,双方关系可以理解为“亲生父母与子女”——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延伸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什么叫抚养?还是参照上述《民法典》中的第二十六条——未成年。也就是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不满18岁,详见《民法典》第十七条),那么,就视同为有抚养关系。
 
    以上,是从“法”的角度,对题主问题作出一个解释。
 
    如何正确的看待赡养?
 
    结合题主问题,还希望对此类问题稍微延展一下,做些探讨。
 
    1.赡养,没有太多的前提条件。
 
    我们先拿亲生父母与子女举个例子,现实中有此类的真实案例:
 
    一个女儿,自己的亲生父亲并没有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父亲老来,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女儿以上述为由拒绝。后来闹到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女儿要为父亲支付赡养费。
 
    理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均具有强制性,两件事情不互为前提。
 
    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从法的角度,只要满足赡养条件,就必须要承担赡养义务,没有其他前提。当然,放到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上,同样适用。
 
    至于说,假如继父母未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相应的约束、惩戒,是对继父母的事情,继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2.赡养,不仅仅受制于法律边界。
 
    从另外一个层面的解释,可以将赡养定义为情、理。或者通俗一点讲:有点“道德”的味道。
 
    完全没有必要去鼓吹甚至绑架。放到家庭关系中,“理”本来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儿,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只有在不得已、说不通的情况下,才会动用法律手段来去进行评判。
 
    所以,不需要把法律边界用作严格界定赡养与否的唯一依据:
 
    有赡养义务而不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这个是不能容忍的。
 
    只要不违法,赡养了,是好事;不赡养,也没什么问题。选择,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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