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6 16:5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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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您借钱,把他房产证交到您手里作为担保,您可以借吗?

  把房产证给我,就相当于把房子抵押给我了,这个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这就好比,把你的身份证给我,是不是就把你本人抵给我了?把你的学历证给我,是不是把你的知识抵给我了?
 
  但凡是证,而且是纸质的证,都有可能丢失,也都有补办的地方。光凭借掌握他人的“房产证”就想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天方夜谭。
 
  所谓抵押,必须要有两层保障存在:
 
  一、抵押登记机关的公信力
 
  对于房产来说,抵押登记机关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记录抵押关系,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约束抵押人的不合理行为。
 
  如果没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势必会出现“一房多抵”的行为。这和传统异议的“二次抵押”还不同。前者是把房子抵押给多人,对每一个人都谎称自己只把房子抵押给了对方。后者则是利用房子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抵押双方知晓二次抵押的背景。很明显前者不合法,后者合法,虽然不一定合规。
 
  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好比是公证处,公证了抵押关系的存在。它是房产抵押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二、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之前首先需要有一份抵押合同。这份合同是对抵押关系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合同上可以详细约束相关权利义务,一般正规机构的抵押都有制式的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权利靠抵押合同来保障。什么情况,什么时间,抵押开始,触发什么条件可以起诉,可以追偿,合同上都有约定。
 
  如果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至少也要有抵押合同。
 
  总结:
 
  拿到朋友房产证就敢借钱给他,那胆子也忒大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银行的转账凭证。这四个要素最好都做好留着。如果将来对方不还钱,这也是起诉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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