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9 14:54: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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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近百岁的母亲吗?为什么?

    不用说,当然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可以自己擅自取消。但是这有一个大前提,那么就是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的能力。
 
    无赡养能力一般分为两个情况:第一,该子女的家庭属于低保家庭;第二,该子女无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
 
    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的话,自己都养不活,不可能说拿自己仅有的生活费、国家发放的低保补贴去赡养老人。如果老人生活收入水平较高,肯定是不可以。
 
    如果老年人没有生活收入来源,子女又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依法申请低保。像北京市对于6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会额外发放30%的低保补助。
 
    如上面所讲,如果70多岁的女儿,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肯定没有劳动能力。如果她没有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财产性收入也没有多少,这应当叫做没有赡养能力。可能她的生活费和主要生活来源是由其子女提供的,但是并不是自己收入来源,一般不会算做个人收入的。
 
    不过,如果是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子女,或者其生活水平明显超出普通生活水平,肯定会受到社会道德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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