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15:3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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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把其中的一份给劳动者,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签了两份合同,给员工签上名后公司全收回去了,还美曰其名帮员工“保管”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在民营企业中是很常见的,大家没必要大惊小怪的。

  这种做法需要分成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劳同合同内容本身的合法性,既然双方都已经确认签名和盖章了,从这点来看,劳动合同内容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

  另外一方面,由于签完的两份合同全让公司收走了,从这点来看是有违劳动合同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其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怎么办?也是有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如下: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不把其中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整改,如果已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赔偿承担责任。所以说,劳动法对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的现象是有劳动法约束的,只要公司没按要求做,是完全可以投诉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遇到用人单位不把其中一份劳动合同给到自己,那是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以上仅仅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解读,可现实当中,大多数员工都选择了不了了之,为什么呢?原因有点扎心!

  一方面,现在很多公司的人事部门基本都是老板的走-狗,他们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帮那些无良老板干一些有损员工利益的勾当了,如果遇到员工要求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专员可能会说“劳动合同正在走盖章手续,没有那么快呢”,如果过一段时间你再追问,对方可能又会说“劳动合同由公司统一帮员工保管的呢,所有人都一样的”,就这样又搪塞过去了。

  另一方面,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也明知公司不合法,明知拿不到劳动合同对自己很不利,但为了保住饭碗,往往只有选择忍气吞声,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员工投诉公司了,即便公司真给你那点赔偿了,但也对自己非常不利的,那样基本意味着自己的饭碗要丢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员工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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