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0:2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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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又打进本人工资卡一笔钱,然后公司要求退款返还,这钱该退吗?

  我曾经在公司做过一段时间的薪酬管理工作,关于这个问题,说说我的一些经验和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职工从公司离职,那么正常的工资是不会再发放的,因为发放工资需要经过多部门审核,首先是薪酬部门核算,然后是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经过分管领导审批,钱才能发到个人手中。

  从题目中说的情况看,如果你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又向你的账户里打了一笔钱,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公司发放的以前的奖励,因为那时候你是在职的,所以还会继续发给你。

  比如我们一个同事在去年6月份离职了,但是在核发年终奖的时候,是按在职时间进行计算,所以还是有他的奖金,最后我们公司也把这部分钱打到了他的账户里。

  另一种可能就是单位统一发放某种福利,在统计人员信息的时候,不小心把你的名字又统计上了,这种属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如果他要求你退还,你可以酌情考虑。

  无论什么情况,既然单位把钱发到你的账户里,如果向你追回这部分资金,你就有权要求知道其中的原因,而且让他们给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否则没有必要退回这笔钱。

  但是,如果是由于原单位同事个人的疏忽,把这部分钱误打到你的账户里,如果你不退还,有可能需要他个人垫付这部分资金,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还会去,其他情况就不用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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