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2 16:4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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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十三项基本原则,企业的支出包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取消),那么在对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处理时,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

  收益性支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期损益”;

  资本性支出:首先这笔支出是购置资产,其折旧与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等。由以上情形可以看出,置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运输费、人工支出、安装费、保险费等不在筹建费的范围之内。其他不属于的还包括: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员工培训费,中外合资的洽谈费用,自行筹措资本投资的利息,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支付的手续费......既然企业筹建费用不能成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形成资本化支出,那么必然只能属于收益性支出。在三大期费用中,根据其特点归集到“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举例,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开办费6000,购置固定资产10000,原材料50000,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的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购置原材料:

  借:原材料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注:可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对“筹办期间”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开办费的税前扣除经历了二个阶段,即分五年摊销,和现在的一次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人会疑惑“长期待摊费用”不是不低于三年摊销吗?我们仔细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这其中的范围不包括“开办费”,所以即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增值税的影响:

  所谓对增值税的影响,其实就是在开办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当今我国增值税类型从2009年1月1日起进入消费型增值税阶段,2019年4月1日开始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至于开办费并没做什么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即有开办费,也有购置资产的支出,要注意区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当期费用的多少,如果把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开办费计成了资产进行折旧与摊销,则少计了当期费用;而如果把应该计入资产的部分当作了开办费,则就虚高了当期费用,虚减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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