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5 11:17: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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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专题 | 揭秘“公众企业”债

  从法律的界定来看,按照《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故法律上对企业的划分是按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限额进行的,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以出资额为限,后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很明显公众企业并不是按法律的划分口径下的一种公司类别,而是依据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属性,可以将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公众企业五种,其中前四种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明确,可以直接划分,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实际控制人缺失,最终划分为公众企业。

  因此公众企业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又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过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分散,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后期可以发行新股,而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还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更多,股权分散,更容易产生实际控制人缺失问题,因此公众企业中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占绝大多数,且均为上市公司。根据Wind数据显示,除去银行业后,发债的公众企业共53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42家,非上市企业11家。

  所以说现在的一个问题也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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