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5 10:4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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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以后每月的累计所得是不是要加上年终奖计税呢?

  您说的没错,如果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后每个月计算都要加上年终奖重新计算,但是只要决定把年终奖按综合所得计税,早算晚算效果是一样的.

  所谓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按全年收入计税,通俗的说就是,1月计1月的,2月计1、2月的,3月计1、2、3月的........12月计算年的,年终奖在几月发就从几月记上.

  说道年终奖计税,确实是一个很纠结额的问题,因为现在年终奖计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纳入全年累计计税,另一种是按以前的方法把年终奖分到12个月单独计税.

  这两种方式选择哪一个更好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年终奖额度、每月发放的工资额度综合计算才能判断,判断起来也比较复杂,数学不好的人可能都看不明白.

  为了简单明了的说明问题,我按照工资高低分段简单说明,计算过程和原因解释一切从简.

  1、如果您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下同)和年终奖总额不超过9.6万元,那么就直接采用全年累加计税方式,没有必要采用年终奖方式.

  2、如果您的月工资和年终奖总额略大于9.6万、20.4万、36万、48万、72万,那么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是比较划算的,这样可以避免所谓税率临界点问题.

  3、如果您的年终奖比例过高,采用年终奖二次计税就不太划算,因为这样年终奖纳税比例可能过高,日常工作纳税比例可能过低.同样的道理,月度工资过高,年终奖过低也会出现相同的结果.

  最好的方法是月度工资和年终奖基本持平,这样可以均衡降低应纳税税率,是最能够合理避税的.

  4、年终奖发放最好放在每年12月份,而不要放在前面的月份发放,因为12月份时全年的个人收入基本明确,比较好确定是采用全年累计计税还是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也容易计算税收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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