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0 10:43: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房贷款利息、房租、养老、养小孩、大病都可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据新华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符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6、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