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8 12:3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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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海外信用卡还款危机的启示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加之我国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泡沫形势严峻,引发不少信用卡发卡行、消费金融机构以及投资界人士的担忧。我们也想知道以上两个负面因素是否真的会酿成我国信用卡的市场危机。因此,希望通过海外案例的统筹分析,能够寻找到信用卡危机爆发的真正根源,并鉴别出信用卡危机的有效化解之道。

  一、读史以明鉴,寻找危机之内因

  回顾历史,美国和亚洲的香港(中国)、台湾(中国)、韩国、日本都爆发过严重的卡债危机。卡债危机爆发的前夕,这些国家与地区都不幸地遭遇了宏观经济的阵痛与低迷、企业和居民部门的杠杆率畸高、失业率陡增。然而,这些都只是卡债危机爆发的表因。读史以明鉴,危机不可避免的内因与根源在于行业自身经营的混乱。

  1、金融危机只是卡债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让经济结构单一、负债率极高的亚太国家和地区不仅遭遇了本币的大幅贬值、金融体系的重创,还导致区域经济暂时性瘫痪与长期性低迷。2001年香港(中国)、2003年韩国、2003年日本、2005年台湾(中国)因此相继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卡卡债危机。彼时的亚太国家和地区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银行信息港入拉动经济增长。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面对大面积的不良贷款增长压力,监管层又转向通过主动降杠杆来减少银行业的负担。在没有更好的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出现之前,银行机构断贷、抽贷的后果是加速地区经济的衰退、失业人群的扩大、百姓生活消费能力的骤减。

  由于居民部门负债率过高,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更快地点燃了本国的卡债危机。2009年美国经济同比下降3.6%,失业率同比上升3.5%,2009年三季度末信用卡拖欠率峰值达到6.77%。信用卡持卡人还款能力或因住房按揭贷款拖欠而更加恶化,或因经济发展重挫导致收入预期下降而转差。统计显示,美国信用卡贷款的拖欠率与不动产贷款的拖欠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

警钟长鸣:海外信用卡还款危机的启示

  2、个人征信制度缺失给卡债危机埋下严重隐患

  卡债危机爆发之前,香港(中国)、台湾(中国)和日本都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风险信息分享机制。韩国由于个人隐私权保护过度,发卡机构之间更是缺乏信息共享。美国虽然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个人征信体制,但由于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上还存在重要漏洞依然难以抵挡卡债危机的发生。

  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风险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方面,发卡机构不能有效、及时地评判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与信用;另一方面,欠款人却可以通过多头借贷以贷养贷,一旦碰到财务压力,信用卡的拖欠率就立刻蹿升,甚至进而引发高风险客户的逆向选择问题。

  3、政策监管过度放松导致卡债危机四伏

  深陷卡债危机的国家与地区常常把信用卡业务看作是拉动内需增长的重要手段,政府层面因而缺乏监管意识。韩国政府为了鼓励消费信贷,信用卡业务监管进一步放松。部分规模较大的信用卡公司在抢夺市场过程中,甚至省略了申请人审核环节。台湾(中国) 金管会 一直将逾期6个月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标准,与国际通行的3个月逾期标准相比不够审慎。美国政府在危机爆发前一直鼓励发卡机构自由化竞争:1978年,信用卡借贷利率上限放开;1996年,信用卡手续费率也放开管制。加之发卡机构本来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及时、还存在滥用权力的现象,美国信用卡持卡人在负债消费后常常面临还款准备期限不足、使用最低还款额方式资金借贷成本高企等诸多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过度保护进一步降低了债务人的违约成本。在卡债危机爆发的国家与地区普遍存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本意是保护因不慎投资决策而负担过重的个人,以克服人们对投资、创业失败的畏惧,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本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一些国家和地区宽松的个人破产制度却诱发了大量道德风险。例如,香港(中国)政府在1998年4月修改了个人破产条例,将破产期由7年减少至4年,破产期的缩短降低了信用卡欠款人通过申请破产摆脱债务负担的时间与资金成本,最后导致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中国)破产申请案件数量持续大增。

警钟长鸣:海外信用卡还款危机的启示

  4、行业过度与无序竞争让卡债风险激化

  在高息差利益的驱使下,香港(中国)、台湾(中国)、韩国、日本和美国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在危机爆发前都出现了过度与无序竞争的情况。首先是发卡机构间开展掠夺式营销,市场份额比拼激烈。2005年,台湾(中国)信用卡发卡机构多达51家,最大的发卡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5%,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他多数国家及地区信用卡市场主要表现为完全寡头竞争。由于在2001年7月之前韩国政府不允许新设立信用卡公司,前两大信用卡发卡机构LG和三星趁机疯狂兜售信用卡。2001年7月该政策解禁后,其他发卡机构纷纷效仿,进一步抢夺市场。

  过度与无序竞争还表现在发卡机构误导消费观念、降低审核标准、放宽最低还款要求、互相压价、向高风险人群滥发信用卡等等。比如在危机爆发前夕,低收入人群、学生、甚至老人都可能成为信用卡的推广对象。危机爆发期间,美国人均持卡数量达5.5张、其他亚太国家与地区人均持卡量平均约有4张。   

  二、对比研究,寻找危机化解之策

  1、发卡机构与政府层面救治举措具有共通特征

  尽管香港(中国)、韩国、日本、台湾(中国)与美国卡债危机爆发的时间、地点、政治背景与经济环境各有差异,但是在应对危机的时刻,各国或地区的发卡机构和行政机关均出台了近乎类似的解救措施用于弥补行业发展漏洞、防范危机恶果蔓延。

  发卡机构的治理措施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提高信用卡审核要求标准,限制发卡机构滥发卡。在授信前,信用卡公司需要确认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还款能力、举债情形等。台湾(中国)规定在学生群体中,只有20周岁以上,且具有收入的学生才可以申请信用卡。美国政府禁止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人再次申请信用卡。韩国信用卡公司在给未成年人发卡时要求经过家长同意。

  二是完善信用评分体系,对申请人进行差异化授信与定价。个人信用评分体系不仅可用于信用卡产品线的风险管理,还可以作为差异化授信与风险定价的参考依据。卡债危机爆发国家与地区多要求信用卡公司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差异化授信与定价。台湾(中国)的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于2006年3月底建置信用评分制度。韩国政府鼓励信用卡公司降低多头借贷人的信用额度。

  政府层面的救助措施集中在:一是建立或持续完善信用风险数据共享机制。韩国发生信用卡危机时还不具有信用风险数据共享机制,美国、香港(中国)彼时的信用数据共享程度也远不足以遏制信用卡危机的爆发。因此亚太国家与地区政府纷纷颁布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信用卡公司间信用风险数据的互通共享。

  二是健全信用卡行业法律体系。美国政府于信用卡危机爆发后陆续颁布和修订了16条法律。其中,2009年《信用卡问责及披露法》所体现的市场监管理念、监管路径和方法,是对美国长期信用卡市场实施自由竞争政策的反思和纠偏;台湾(中国)政府颁布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允许无力还款的持卡人申请破产,还对银行法、民法中相关条例进行了修订,助力信用卡危机平缓过渡。

  三是建立债务政商协商机制,减轻欠款人还款压力。香港(中国)银行业在地区政府促进下联合成立了一家非营利性的债务管理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债务重整计划,帮助持卡人解决还款困难;台湾(中国)银行公会整合各银行成立了债务协商平台,同时允许无力偿还借款的持卡人申请破产。

  2、危机治理效果因基础背景与措施细节而产生差异

  韩国政府施行的挽救政策受时滞影响效果甚微,但行业层面的经营治理措施却带来了较好的成果。韩国金管会在危机初期推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措施为时已晚,且施之过严,信用卡公司逾期未缴率持续攀高,资产质量仍在继续恶化。从2005年开始韩国信用卡市场才回暖:交易额恢复上涨、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总资产回报率(ROA)由负转正,到2006年的巅峰期资产回报率达到6.2%,恢复良好。

  美国发卡机构与行政层面开展的危机挽救措施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09年《信用卡问责及披露法》的颁布,推动美国本来自由竞争的信用卡市场走上法制监管的轨道。该法律通过价格限定、行为控制等手段保护消费信贷群体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对发卡机构和监管方的责任约束,以建立公平透明的信用卡市场竞争秩序。美国信用卡拖欠率由此很快好转,2009年二季度末峰值为6.77%,三季度末降至6.49%,年底进一步降至6.33%。当然,这也与美国金融机构本来就注重业务风险管理,个人征信体制相对完善密切相关。

警钟长鸣:海外信用卡还款危机的启示

  台湾(中国)发卡机构与政府层面的治理措施落地迅速,但对信用卡经营质量的短期改善效果并不明显。依据台湾(中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的资料,信用卡流通总量和双卡(信用卡与现金卡)放款余额分别由2005年高峰的4549万张和8243亿元新台币缩减为2006年的3832万张和5866亿元新台币;当月转销呆账金额和逾期三个月以上拖欠率从2005年末持续攀升至2006年4月高峰时的147.5亿元新台币和3.38%,而后掉头向下,历时两年有余终于恢复到合理水平。卡债危机以后,台湾(中国)开始对消费信贷举债倍数进行上限管理,要求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22倍,导致卡债一族更难筹措资金达到 以债还债 的目的,信用卡坏账与拖欠问题未能得到迅速化解。不过,银行和工会搭建的债务协商机制对卡债危机起到缓和效果,进入债务协商的人群中有高达85%的比率能因卡债协商制度受惠,最终脱离卡债一族。

  香港(中国)卡债危机的挽救措施有效抑制了信用卡市场的盲目扩张,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在提高发卡审核标准后,香港(中国)信用卡账户数的增速由2001年最高峰的29%(922万户)很快收缩至2002年的-4%(887万户),发卡泛滥问题很快得到控制。信用卡拖欠率与转销呆账率分别由2002年的峰值1.3%和13.5%降至2003年的0.9%及8.2%。个人破产申请案件数量也于2002年触顶后下行,在银行协助欠款人做出妥善债务重组安排后,信用卡贷款质量于2002年第4季起开始改善。

警钟长鸣:海外信用卡还款危机的启示

  3、我国信用卡市场结构化风险化解之道

  通过海外卡债危机根源探究,我们发现金融危机只不过是卡债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卡债危机爆发的内因在于行业经营的混乱。如果个人征信制度完善、行业监管审慎,即便国家经济遭遇重挫,卡债危机的风险都可以被市场参与者较好地预见与防控。

  在对海外卡债危机的救治措施及实施效果进行比较研究后,我们认为要防范我国信用卡市场结构化风险进一步升级,监管部门及发卡机构有必要协同努力,可以参考如下建议:

  一是确定合理的个人隐私保护度,加快个人征信体制建设。个人征信体制的缺失或不完善会导致风险信息严重不对称,进而给卡债危机埋下隐患。行业内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风险共享机制。市场上虽然已经存在类似机制的数字信息交易联盟,但是各成员机构向联盟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并不高,同时中心化机构的集中处理模式导致数据安全和质量缺少保障、共享后数据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最后制约了信用风险共享效率的提升。运用区块链技术不仅能够极大提升风险信息共享的安全性,还可以优化风险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

  二是因地制宜,在高风险地区适度提高授信标准。我国信用卡不良率虽然整体控制较好,但局部区域或因支柱产业经济波动、或因居民杠杆率严重偏离收入增长预期而存在个人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可能。因此,在这些地区展业时,发卡行需要更加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还款能力和多头举债情形等。大数据征信技术的运用能够帮助发卡行扩大可识别授信的人群范围,还能在风险高发时期有效降低持卡人的违约率和逾期率。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普及信用卡知识,引导正确的信用卡使用习惯。作为发卡行不能一叶障目,因为短期市场目标而滥发信用卡,或者随意更改产品服务协议标准。作为政府,更不能因为消费拉动内需的宏观目标在上而放松监管,过度诱导居民负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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