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1 10:3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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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落实个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明确多项减税降负工作,要求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以及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个税改革惠及每一名纳税人

  上述《通知》要求,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通知》明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例如,税务部门将稳妥开展信息系统搭建,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紧扣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化解纳税人疑虑,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名纳税人,确保改革成果由纳税人所享,改革成效获纳税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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