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0 09:5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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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七年,七年间我们的个税改革又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变化?

  弹指一挥间,我国个税起征点上次调整还是2011年,已经时隔7年。当前,在目前扩内需、刺激消费的大环境下,重启个税改革,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本轮个税改革,起征点从3500上调到5000,收入在4000到6000的大部分工薪族,都可以不纳税了,可喜可贺。
 
  虽然起征点上调幅度没有超出预期,但与以往相比,此次改革其实有很大不同。
 
  本次个税改革采取两条腿走路方式
 
  一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一直以来,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薪、劳务、股息、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此次改革,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实现综合征收,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向综合征收的深水区迈进。
 
  二是专项抵扣制度破题
 
  个税一直存在的问题是,只盯住家庭个人收入增长,没注意到家庭大额、固定性的经济负担开支。
 
  此次改革,首次建立了专项抵扣制度,有利于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当然,至于抵扣内容,不可能一步到位,分步实施成为现实选择。长期来看,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本次个税改革尚有遗憾
 
  首先,起征点上调幅度较小。
 
  相比中低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减税更明显,获益更大。
 
  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薪1万元,每月将少缴150元个税,一年将少缴1800元。 可见,作为主要纳税者的工薪阶层,减税受益较为有限。个税依然是工薪税。
 
  其次,配套制度改革亟待破题。
 
  在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未来,建立个人申报机制将是大势所趋。
 
  此外,专项抵扣制度下,抵扣范围如何确定,具体如何实施,怎么证明,还需要抓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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