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6 16: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榆林一煤矿安全员井下失踪家属获赔89万,6年后人又出现还买了房,是怎么回事

    银行信息港: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应该以诈骗罪论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1、2011年7月,榆林公安局接到报以煤矿报警称:技术安全员常某在矿井下失踪
 
    2、警方经过多天搜救工作,但是去“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3、案发后,常某的妻子带着家属到煤矿闹事,要求一次性赔偿
 
    4、煤矿方面迫于当地压力,一次性支付其家属89万元
 
    5、由于事发蹊跷,警方虽当时没有找到证据,但是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跟踪
 
    6、之后,警方多次到常某的家乡附近走访调查,终于在2017年得知:常某还活着,现居西宁市
 
    7、如今,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和其妻子张某抓获。
 
    相信大家看完这个事件后,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常某离奇失踪后获得赔偿,竟然还能逍遥法外长达7年,其实这并非个例。
 
    第一;很多人可能都看过王宝强演的《盲井》,盲井里面讲的就是在早些年的私营小煤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煤矿下面害人,然后以亲属的身份向煤矿索要赔偿。
 
    当时由于一些小煤矿的的安全系数比较低,工人作业也都是比较危险的。再加上这些小煤矿管的也比较松,利润也大,出了人命往往更倾向于花钱了事。所以,一些人就瞅准了这个事来谋财害命。
 
    而在这个事件中,常某夫妇则靠着“死无对证”和耍无赖敲诈煤矿赔钱。性质虽说没有达到谋财害命那种恶劣程度,但是其诈骗之意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第二;这件事中煤矿方面则表现颇具人性化,咋说呢,“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啊”。在人家当地开煤矿,工人大部分都来自于当地人。
 
    现在一个活生生的大活人就这样在煤矿消失了,如果当时不作出赔偿,再加上家属闹事,指定是要影响煤矿运营的。要是不赔偿,其他工人怎们看煤矿。所以,就算是明知道吃了“哑巴亏”也只能是认了。
 
    第三;不过,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即使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终究会露出破绽,被绳之以法!当然,这还要归功于接受这个案子的人民警察对“疑案”的追踪,才得以还煤矿一个公道!
 
    其实,像《盲井》那样的事件主要发生在90年代,当时的煤矿很多都是小煤矿,无证挖矿,偷着干,所以遇到事了也害怕被查。再加上当时利润大,所以赔个几万块钱也就完事了。另外就是当时的刑侦水平也不够,这种事很多也只能是记录在案。
 
    但是,常某这次诈骗煤矿赔偿是在2011年,这时候无论是我国的刑侦人员的办案能力还是刑侦水平,都已经非常完善,并且也已经具备数据化处理的能力。
 
    所以,常某夫妇看似“高明”,实则愚蠢。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做所谓付出代价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但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还会因为诈骗数额巨大而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那么,大家对于这样的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