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2 18:2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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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原市委书记胡志强受贿上亿 33名官员送钱送茅台

 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西安市中院公布的庭审照片中,胡志强面色凝重,衣着有些凌乱,头发变的花白。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另有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按现行汇率计算,上述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一亿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胡志强案共涉及56家企业和个人。其中,除一人被指是胡志强涉嫌索贿外,其余22家企业负责人和33名领导干部均向胡志强行贿。

  ▲胡志强受审。图片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原省委书记之子,挂职咸阳就数次受贿

  胡志强出生于1963年10月,山西长治人,是山西原省委书记胡富国之子。

  1988年9月,胡志强从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进入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司企业处、外资处工作。1993年3月,胡志强调任华晋焦煤公司办公室任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期间还挂职山东省牟平县副县长。1996年4月,胡志强出任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副经理兼项目处处长,两年后升任实业开发部经理。

  2001年11月,37岁的胡志强来到陕西,开启在陕西将近17年的仕途之路。

  多名与胡志强有过接触的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胡志强为人随和、低调,“像个好好先生”,脸上总挂着笑,很少见他骂过人,跟什么人都能聊几句。

  胡志强的履历显示,其在陕西分为三个阶段,咸阳、陕西省政府、榆林。其中,胡志强榆林时间最长,近9年里,他的职务从市长晋升到市委书记。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这三个阶段均被指存在受贿行为,大多数发生于榆林在任期间。

  2001年11月,胡志强开始挂职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有两家企业行贿与其在咸阳工作有关。

  2003年至2005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引进和推进“人人乐”超市项目、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至2011年,胡志强通过妻子,先后三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鹏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咸阳市知名企业,上游新闻记者通过企查查获悉,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

  胡志强在咸阳挂职4年,2005年11月调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直到2008年2月职务再次发生变动。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廉欢胜承揽绿化工程、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6年,其本人或通过妻子,先后十一次共计收受廉欢胜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和美元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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