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中院充分发挥“联动执行机制”的重要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天罗地网,成功执结一件争议多年的煤矿经营权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李某与郭某签订了煤矿经营权转让协议,将李某名下的煤业公司经营权转让于郭某,后郭某未按约履行协议,李某遂向吕梁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某向李某支付煤矿转让费、土地使用补偿费240万余元。之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发现郭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多次传唤其到案,但郭某拒不到案,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亦未能提供郭某的有效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中院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获悉郭某因其他刑事犯罪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现正在其住所地接受社区矫正。在证实这一重要线索后,中院执行干警迅速与郭某住所地司法局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一波三折的是郭某在履行了10万元后开始推诿,不再还款。鉴于此,执行干警制定了紧急预案,利用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向其住所地司法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如不履行义务,郭某作为缓刑人员,其缓刑期间的监督管理、教育考核将受到重大影响。在司法机关的共同配合下,慑于社区矫正期间考察的压力,郭某于近日履行了本案的全部执行款、诉讼费、延迟利息。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2017年3月以来,吕梁中院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调联动,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构建失信被执行人在入党、入伍、入学,就业、受奖、提拔,经商、投资、贷款,担任高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消费、出入境、政策扶持、交通出行等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天罗地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的有效发挥必将对社会各界共破执行难题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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