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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信息的特点 法医鉴定意见的特点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被害人陈述信息的特点的一些知识点,和法医鉴定意见的特点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发表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2、将鉴定意见称为鉴定结论,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以为鉴定结果是不可推翻的结论,是科学技术做出的判决。这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是违背的。鉴定人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利,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一样,都要经过质证,都要与其他证据相一致,才能作为判决依据。是否采信由法官决定。

3、鉴定人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也不同于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

4、鉴定人是鉴定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对案件中某个问题发表的意见。

1、被害人陈述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的陈述,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

2、被告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实施者的陈述,被告人作为接受审判、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审判结束前最后陈述自己的观点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更是一项人权。其陈述不一定与案件有关。

在如今重证据轻口供的前提下,只有被害人陈述是不能定罪的

刑事案件需要调查取证的、如果单凭被害人的陈述、还是远远不够、因为现在冤假错案巨多、属于证据不足、不过可以先把嫌疑人拘留起来、如果被害人有证据在手的话、那就不一样了、定罪的话、也得有一段过程的。

关于被害人陈述信息的特点和法医鉴定意见的特点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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