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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8天必须逮捕吗 是不是拘留超过38天没放出来的就要开庭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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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有通知,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逮捕犯罪嫌疑人,除无法通知的外,应当通知家属。刑事案件拘留在三十七天内就会决定是否逮捕。

2、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到期不一定释放犯人,可以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如果是三十八天没有逮捕就属于超期羁押。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最长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如果到时不放人就要开庭判刑”,这种说法仅是相对而言,可能性大一些,但不是绝对的。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还要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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