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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案件公安立案后能否写刑事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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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具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4、(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5、(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6、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7、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立案后,得先移送检察院审查,移送前一般会有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当然也有只取保候审,然后直接移送检察院的,公安移交检察院,是写起诉意见书,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起诉的,则写起诉书,交给法院,然后再法院审判,总之公安和检察院都要写文书,但都不是刑事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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