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21:4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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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名称要加上“有限”两字?“有限”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个“有限”有两个含义
 
    在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里的“有限”是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来讲的,包括两个意思:
 
    1、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比如公司的财产是100万(假设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公司的负债是250万,那么公司偿付100万即可,那150万不用还了。
 
    2、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是100万,负债是250万,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200万,股东只实缴了150万(假设亏损了50万,那还剩100万财产),那么股东还有50万注册资本没有实缴。
 
    公司100万的财产偿还250万的负债后,仍有150万没有偿还,但由于股东还有50万资本没有实缴,最终股东要按出资比例分担这50万元用来偿还50万的负债。股东支付这50万后,认缴的200万注册资本已完全实缴(150+50),但对于未偿还的100万元(负债250-100公司财产-50股东实缴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股东不需要再偿还。
 
    这个“有限”是为了保护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的,鼓励更多的人进行投资。万一投资失败,股东的最大损失是本金。
 
    公司法的“有限”是有条件的
 
    1、股东的出资完全到位,且没有抽逃、没有瑕疵。如果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股东承担的债务就不是以个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了,而是以公司整个注册资本的金额为限。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没有任何保证、担保、资产抵押、动产留置、权利质押等。如果有,则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是以认缴的资本额为限,而是以债务的额度为限。
 
    3、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没有发生混同。意思就是,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傻傻分不清,或者分清不是一般的麻烦。发生混同了,那么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除公司外,合伙企业也有“有限”这种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上述的有限责任,仅是投资人或公司对承担负债和债务的有限,而不是指债务金额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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