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22:4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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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春节学校发福利,只发在校在编的老师,不发退休教师,合理吗?

    这种情况不仅涉及到退休的教师,同样涉及到其它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涉及面是非常广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春节学校发福利,从学校来说,退休人员虽然多,但具体到每一所学校,也没有几个退休教师,而且春节福利也没有多少钱,一个人就是几百元的礼物。过年过节发点职工福利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很多单位的通行做法。我在企业里面当过工会副主席,深知每一份福利对于职工的重要意义,给学校职工发春节福利,各地工会都有明确的政策,所以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职工福利费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工会会员的收入。作为学校的老师,也是工会的会员,工会会员是要按月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费的标准,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是本人基础工资0.5%,一年大概就是每人缴纳几十元钱;二是来自于职工福利经费。职工福利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到2%来提取的。但是教师作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经费需要纳入财政预算。
 
    从福利经费的来源看,都只能是在校在编的教师,才符合享受职工福利的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聘用制,在岗时要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才能享受到学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享受正常的休假制度,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我们从学校办理退休以后,由于现在是实行社会化的退休政策,退休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有的福利,全部纳入了基础养老金的统筹项目计算,比如住房补贴、北方的取暖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全部计入到了退休费用中,从某种程度上说,退休教师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已经在养老金中得到体现。过年过节,学校给在岗在编的教师发放福利,从本质上已经和退休的教师没有关系,教师退休后已经不属于学校的老师,不属于学校的编制,不再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福利开支的范畴。
 
    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学校想给退休教师发点福利,可能也只是有想法而无法付诸行动,因为经费开支中没有退休人员的福利经费渠道,如果挤占在编老师的费用,又是不合法的。但很多学校或是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是将需要支出的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用、慰问费用等纳入到学校的经费预算,如果预算得到批准,财政拨付了这笔费用,学校才有可能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或是过年过节发点福利礼品,不然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退休后,如果学校没有退休人员经费预算,财政没有相关的拨款,那么春节期间学校只给在编人员发福利,而不给退休教师发福利肯定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合法的,作为退休教师没有必要在这些小问题上过多地计较和纠缠,这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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