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9:5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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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历上造假是可以接受的吗?

    大多数劳动者在求职时为了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往往会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一定的“美化”,然而适当的“美化”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简历造假不仅会丢掉工作,还有可能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简历造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的手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公司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由于员工的简历造假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除此之外,公司有权要求员工退还其通过简历造假获得的与其真是简历不符部分的工资,以及由于员工简历造假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例如:员工的培训成本、招聘成本等等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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