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8 15: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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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放假四个月,一直到八月一号,这四个月我们应该问老板要工资吗?

  这个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员工发放与基本生活保障,必然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的。我们可以先看看法规中关于这类情况的解决办法:

  根据劳动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的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实行按月发放工资的,为一个月;按周发放工资的,为一周。放假一个月(或一周)内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满一个月(或一周)的次日起应当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这次全球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尤其是对外贸易相关企业在这个阶段真的是步履维艰,如果没办法顺利转型很可能就要倒在这次疫情下了。这时候企业没有单子,一直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也不是最稳妥的办法。工资发放必然到最后需要地方政策的支持。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产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所以,在企业没有正式宣布倒闭破产前,还是需要对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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