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8 17:4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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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大湾区金融清单:港澳居民可将内地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


  9月16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支持在穗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2020年8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港澳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身份限制,消除了港澳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门槛。

  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市所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受原有规定的限制,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便可在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提交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金融许可证》。同一港澳银行在同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附全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3.210, 0.00, 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深圳证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见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0〕51号),进一步推进广州金融开放创新,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

  (一)加快推进机构设立。

  1.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积极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南沙区政府)

  2.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打造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南沙区政府)

  3.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支持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引入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佛全域同城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落实。(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4.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5.推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搭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信息平台,集聚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源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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