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22:51: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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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教师节班主任收礼金过万元,算不算受贿?

    如果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属实的话,是典型的受贿行为,题主可以向当地纪监委举报投诉。如果情况不属实,属于臆测的话,则是无中生有,给老师脸上抹黑了。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根据我的理解与思考,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界定这个班主任具有受贿行为——
 
    教育部的文件规定
 
    2014年,教育部制定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这是其中的第一条)
 
    通过字面意思看,主动索要是被禁止的,被动接受也是违反规定的。
 
    因此作为教师而言,不要觉得盛情难却,半推半就地收受家长的礼金、礼品等。
 
    并且《规定》通知里面强调,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
 
    刑法对受贿罪的界定
 
    《刑法》中对受贿罪专门作出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很明显看出这个班主任犯了受贿罪。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当班主任的便利收受家长的财物。至于为学生谋取利益表现在多方面:调个好位置,平时多关心,多辅导等,破坏了公平教育。
 
    《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置是如此规定的: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假如有人对这个班主任的受贿行为进行举报的话,他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由于不满1万元,如有悔改的话,则免除处罚,受到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明确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教师属于公职人员,适合本处分法所有的条款。
 
    其次,对班主任而言,何为公权力?我认为所谓的公权力,就是班主任所掌握的权力,对一个班级所掌握的权力。比如:学生调位、宿舍安排、班干部任命、荣誉评选等等。
 
    如果班主任收受家长的礼金礼品后,对其孩子格外开恩、影响公平公正的话,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本条款。
 
    结束语
 
    还有2天就是教师节了。通过网络舆情来看,不少的老师开始讨厌自己的节日,有些民众也对教师节吐槽,认为老师可以借教师节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在教师节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确实存在,但是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教师并没有收受家长送的礼品和礼金。
 
    为什么这么说呢?
 
    ❶能收受礼品礼金的班主任本来就是少数,班主任在一个学校里面仅占五分之一左右,是一个少数群体。
 
    ❷很多家长存在市侩心理,在有求于班主任或者老师的话才有可能送礼金或者礼品,单纯因为感恩送礼的家长毕竟是极少数。或许有些老师希望能得到家长的礼品、礼金,但是站在家长的角度考虑,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家长送礼也是有针对性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广大的教师还是要洁身自好,不要随随便便就收受家长的礼金礼品。不要忘了,很多家长送出这些财物以后,会从心里对教师这个群体产生不好的印象,别人听说以后,也会对教师产生不满的情绪。
 
    教师的工资虽然不高,但是养家糊口绰绰有余,在教书育人的路上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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