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9 17:48: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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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损失15万只赔300元 快递公司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惩罚。

  ▲资料图 来源:视觉中国

  据媒体报道,近日辽宁的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的一个包裹,竟然被快递员私自签收并送至旧衣回收厂处理,导致不少东西被拿走甚至被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大约有15万。更令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面对由于快递员的过错造成的巨额损失,物流公司给出的回复却是只能赔偿300元。如此闹心的事情,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近些年来,我国的快递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遇到的烦心事也层出不穷。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特别是快递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操作,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就拿快递员私自签收邮件来说,个中的原因有多方面。除了少数快递员职业操守本身存在着缺陷外,更多的是快递员出于为了增加投递量,进而获得更高提成的目的。如果这个快递确实已经送到客户手里,而有时客户嫌签收麻烦,也会主动让快递员代替签收。此外,有些快递公司的硬性规定也是导致快递员私自签收的原因之一。比如有的快递公司配备监控软件,要求快递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并签收,不签收就要罚款。快递员为了节省时间,就私自集中代签。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快递员私自签收并处理邮件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因此,如果快递员要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有义务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征得收货人同意后再行投递。如果未经允许投递,并造成损失,收货人有权向代收点或快递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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