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8 14:2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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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天女方回娘家就没有再回婆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和内容介绍得知;女方和你结婚,并没有同房发生关系,三天后回娘家至今未归。你提出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离婚,他们无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可以断定你这场婚姻,就是女方的父母为了彩礼,把女儿卖了给你,你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可言,女方心不甘情不愿的才会在三天后回娘家逃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女方的父母是爱财如命的人,让他们把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再吐出来,是绝对不会轻易的就把彩礼送还给你。你必须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达到离婚和讨回彩礼的目的。
 
    2018年元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工作的解释中的第十条规定,专门给出了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一,收了彩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二,收了彩礼,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的。(婚前同居不算)
 
    三,收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面对你这一场只有法律承认,没有实质性的婚姻,你可以向女方属地的人民法院以欺诈骗婚罪起诉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并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就会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侵害,还你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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