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4 16:1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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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避税方式大起底:阴阳合同 成立工作室精选注册地

  签署分段合同、拿税后款、签阴阳合同……影视明星在避税上的花样“层出不穷”。

  这两天,多位行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几乎已经不会有明星以个人名义收款,绝大部分是以明星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或者经纪公司来收款,而且有些明星还会明确要求收税后款等。

  在众多公开说辞里,“阴阳合同”已经不多,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行业人士是否有勇气撕开这层遮羞布,看看演艺圈税务的真相?每经记者对话相关圈层的不同人士,从不同立场剖析这场舆论风暴。

  ●明星工作室税点更低

  拿税后款,身兼数职签合同,甚至出现崔永元爆料的“阴阳合同”,演员避税的种种花样,让外界看足了戏。那么,目前行业的明星又是如何避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调查。

  据悉,如今在行业内,作品产出多、规模较大的影视公司一般都会选择与明星工作室或者明星的经纪公司签约,付给片酬。行业代表公司华策影视(10.520, 0.60, 6.05%)(300133,SZ)出产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孤芳不自赏》等多部流量高的头部剧。

  华策影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基本不和明星个人签约,基本上都是跟明星所属的经纪公司以及明星工作室签约。我们跟经纪公司签和明星工作室签,我们该交的税是国家规定的企业该交的税,并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依法纳税,从长期看,依法对行业乱象和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有利于为守法经营的企业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明星个人工作室是明星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查询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以崔永元爆料的某明星4天片酬6000万元为例,因为片酬不同于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如果全部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类别来计算,6000万元的片酬属于畸高收入。如果是明星注册工作室,那么实行的税率就会大不相同,两相比较可节省几百万元的税费。

  一家行业头部影视公司进一步表示,公司更倾向于与明星工作室签约,因为税点更低,“我们其实更愿意跟明星工作室签,因为工作室的税点非常低,我们内部做过培训,为什么很多人成立工作室,因为工作室享有很好的税收政策,它的税点是非常低的。跟工作室签,各方面都能得到税收优惠。而且各地对税收的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

  目前不少将工作室注册在例如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等影视基地,还会进一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例如霍尔果斯就明文规定,到2020年年末,新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将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慈文传媒(29.260, 1.16, 4.13%)(002343,SZ)副总裁赵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影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从全免全返到免一半都有可能。”

  赵斌还表示,每家具体的额度不一样,虽然有一定的标准,但确实是灵活变通的,不同的地区也会根据当地的税收优惠标准去和不同规模的影视公司去谈,“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现在已经不是东阳、松江独有的。”

  一家影视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一般像范冰冰、周迅、李冰冰等大牌明星都不会签经纪公司,而是成立工作室,她们已经足够有名了,资源足够多了,不需要经纪公司帮她们打理,经纪公司在她们身上赚不到钱,经纪公司都靠她们。”

  大牌之外,其他的尤其是刚出道的明星大多数会选择签经纪公司去谈合作,因为与她们以个人签约拿片酬相比,经纪公司能放大明星的商业价值,“明星单打独斗跟影视公司签,比如签200万元,但签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本身就有很好的帮助,把艺人价值放大的功能,经纪公司出去给这位明星谈一部剧约有500万元。那200万元和500万元,谁给你的权益更大?”

  ●多家上市公司表态说明

  崔永元自己可能也没想到,由他的微博爆料引发的“阴阳合同”成为了这两天热议焦点,使得不少影视上市公司昨日都纷纷表态。

  鹿港文化(5.070, 0.13, 2.63%)表示,公司下属影视公司都不存在“阴阳合同”,合法缴税是大家的共识,没必要也不会签署“阴阳合同”来以身试法。

  慈文传媒表示,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与工作室签约也会约定清楚,如果需要工作室代缴也会把这块的税给他们,公司都是合法合规经营。

  华策影视则表示,本次事件更多是行业从不规范到规范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对影视内容行业是长期利好。

  然而,坊间对阴阳合同的解剖议论并未因此消停。记者对话多位行业人士、券商分析师以及律师之后发现,实际上,“阴阳合同”在行业内依然是一个灰色地带,明星和一些公司之间互有默契,也因此引发的一些民事纠纷,但是大多数纠纷并没有公之于众,而是私下消弭。

  一名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崔永元揭开了影视行业最后一层“遮羞布”。绑定明星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影视公司做明星高片酬的账,最直接的做法是,本来制作费用1个亿,搞成2个亿,然后全部承包给相关公司。不直接的做法则是“阴阳合同”,其实就是想逃稅。

  “短期内肯定有个情绪的释放,演员成本和制作费用下来以后,还是能提高公司毛利率。”该分析师表示,明星避税其实就是少掉明面上的报酬,还有一个高明的做法就是股权方式,拿上市公司股权,增厚上市公司利润,股价高了“割韭菜”。

  “只要是合理避税,就是符合个税法的,例如成立工作室等,只能说明其精通税法,那就无可厚非。”一位财税专家告诉记者,但“阴阳合同”很多走的是账外,不少是利用现金交易,正常的公司交易很少有这样的,因为一环扣一环,没有必要。影视行业因为涉及到个人,所以可以不走账内,这种除非举报,否则很少会被查出来。

  法律专家认为,有时候制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阴阳合同”的做法,逃稅主体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责任。对于这一点,记者咨询的法律人士表示,是不是“阴阳合同”肯定是要通过税务部门稽查之后才能确定,但根源是制作公司还是艺人则不一定,但不会是一方的原因,肯定是双方协商好的。

  上述法律人士表示,这次事件体现国家对偷税漏税零容忍,以后影视明星做一些税务筹划,要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偷税漏税方式,做“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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