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庭庭审流程这个问题,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庭审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法庭调查,二是法庭辩论,三是法庭调解。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接着由被告进行答辩,陈述与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然后出示证据和质证;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2、法庭辩论是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
3、法庭调解是指为解决民事纠纷,法官劝导、动员和敦促双方当事人通达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1、初审开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身份进行核实,宣布法庭规则,询间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自己的证据,被告对原告证据质证,被告举自己的证据,原告对被告证据质证。
2、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调查,双方辩论,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庭审完毕,双方签庭审笔录。这就是整个初审的开庭流程。
1、法院开庭流程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2、(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4、(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1、流程:首先是法官核对当事人信息。其次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然后是双方举证质证环节。再者是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最后是依法判决。通常法官会在庭审结束后做出判决,但并非庭审一结束就立即做出判决。
2、注意事项: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注意法庭秩序,不可因个人情绪扰乱法庭秩序或故意破坏公物。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