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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需要什么条件的一些知识点,和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罪犯刑期已满,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应当出狱回家开始新的生活。如果罪犯在刑期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犯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符合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因属于累犯,取保候审比较困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问题分析,取保候审被签发拘留书是因为以下原因:1.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条件地回到社会,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约束和限制。

而签发拘留书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侦查或犯罪事实,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治安。

2.法律程序上需要保证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签发拘留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和监督机构的权力释放。

这样能够明确约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范围和责任,同时也为侦查工作提供便捷和合规性的操作。

签发拘留书的条件和标准是由法律规定和法律人员根据案情综合评估确定的,一般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案件进展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合侦查工作,并按时参加相关审判程序,以确保正当权益的保障。

1、异地取保候审后,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一样被判刑。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2、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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