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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牵扯到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刑事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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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案件究竟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有分歧有争议的,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2、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为了追究犯罪嫌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并判处刑罚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为了解决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对纠纷进行裁判的案件。二者的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处理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而刑事案件则是惩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罪犯使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2、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3、二是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4、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有两种处理结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1、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2、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3、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4、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5、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6、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7、(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8、(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9、(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10、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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