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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把案子给检察院了 派出所把案件送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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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受当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督和制约,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必须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同级人民法院审判。

2、如果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向所在地以外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

4、这正是体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监督体制。

5、如果允许A地公安机关向A地以外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严重破坏!

1、公安机关将案件送检察院,要么是报捕,要么就是起诉。

2、公安机关对案件依法予以侦查后,发现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到期后,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就要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讯问嫌疑人,认为证据充分,有逮捕必要,就会在7天内,批准逮捕。然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3、起诉是接着逮捕之后的一个司法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基本情况已经清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证据需要补充,逮捕之后就有两个月的继续侦查期限,到期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综合,书写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起诉部门,检察院就会依法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宣判了。

1、取保候审后,案件还在办理,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正常情况,公安局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个强制措施。

2、如果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样可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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