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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意见书怎么写 再审书面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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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省高院指令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版)。

3、《规定》明确,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论以指令再审方式还是以提审方式裁定再审,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规定》划清了提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分线,强调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也要以提审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5、对符合指令再审的条件,但对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或是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以及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六种情形,《规定》排除了指令再审的适用,要求进行提审。

6、《规定》还依法从严界定了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可以与作出生效判决的法官意见一致,也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应以再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准,以再审判决书认定的意见为其正式意见。

1.审理程序:民事再审案件一般按照原审程序进行,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对于涉及重大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法院可以进行全面审查。

2.证据:在再审过程中,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继续沿用,但也可以重新提供新的证据。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3.参与人员:再审案件应当经过合议庭审理,由专业法官组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邀请陪审员参与庭审。

4.公开性:民事再审庭审一般具有公开性,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5.再审理由:民事再审是为了纠正或改变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新发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原审判决违法、不公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错误,原判决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等等。

再审书面意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切忌模糊不清;基本上要囊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准确分析,并得出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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