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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让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就同一事实,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不可以重复立案。
2、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3、如果不是同一事实,而是其他犯罪事实,当然可以立案侦查。
4、是不是合法,要看事实与证据,可以咨询律师或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向检察院申诉反映。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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