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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区别 二审二次开庭和第一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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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开庭没有第一次详细,第二次就是针对第一次没有弄懂的问题进行辩论,更有针对性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

2、二审在哪个阶段(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休的庭,第二次开庭时在该阶段继续。《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通常是否需要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根据第一次庭审情况决定。如果还没有宣判,你可以把“再开一次庭”理由向二审合议庭反映。是否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决定。

法庭开庭没有严格的时间间隔规定,只有整个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第一次开庭以后,第二次开庭应当在规定的审结期限以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法庭调查的时间比较长的话,会一次接着一次开庭,一直把法庭调查结束;如果法庭活动已经结束,只是没有当庭宣判,这样的第二次开庭可能会延迟的时间长一点,因为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可能会有一系列的法院内部活动,这个会用几天时间。总的来说,开庭以后的案件,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之间的间隔都不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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