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律师 > 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要撤案吗 检察院能建议公安局撤回不予起诉的案件吗

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要撤案吗 检察院能建议公安局撤回不予起诉的案件吗

很多朋友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要撤案吗和检察院能建议公安局撤回不予起诉的案件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2、第五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那要看案子到哪个阶段了,如果案子还在公安手里,就由公安撤案。如果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可以退给公安撤案,也可以自己决定不起诉。

不予起诉并不代表无罪,而且不予起诉也可能是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即转为治安处罚,同样也会留下案底,是没法消除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