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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有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刑事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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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其次,相关具体规定是:1、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量刑明显不当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2、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A、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D、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3、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A、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B、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C、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D、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第三,关于再审的期限问题。我国法律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审限规定是:如原审是一审案,再审中按六个月审限;如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中按三个月审限。对再审申请、申诉的审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诉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参考内容

1、被害人就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当事人指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所有人,他又分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行政诉讼当事人主要就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又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4、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5、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6、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7、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8、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10、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完全相同。

1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有两种处理结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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