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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只有答辩状没有证据怎么处理 原告还没有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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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不向法院递交答辩书并不会产生任何后果,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被告不按期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提交答辩状是违反行政诉讼程序的行为,同时也是放弃了一次反驳的机会。

《行政诉讼法》对被告违反行政诉讼程序已经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如由被告负举证责任、逾期举证视为没有证据、无故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缺席判决、予以公告和发出给予处分的司法建议等,这些对被告而言是实质性的不利后果,因此暂未对被告不提交答辩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书(Answer)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书面答辩状也不会影响被告今后进行答辩。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答辩被设计成为任意性规定,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2、由此产生一种现象,就是在实际诉讼当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微乎其微,我们不妨可以搞一下调查,一是查阅几年来法院已结案件卷宗,将会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送达给原告的,所占比例不会高于10%;二是律师工作实践也证明,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也极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提交或接到书面答辩状。于是乎《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所规定的书面答辩制度视乎在诉讼实践中似乎被淡忘了。

1、因为答辩状只是一种书面材料,它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它只是证明了某个人在某个时间地点参加了答辩,并且得到了某些评价。

3、但是,如果答辩状是由权威机构或者专业人士签署的,那么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补充。

4、比如,如果你想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你可以提交自己取得的学位证书、获得的奖项和荣誉、以及导师、同行的评价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5、综上所述,答辩状是一种重要的材料,但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1、如果法院已经收到被告的答辩状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未向原告送达答辩状的违反程序规定的。

2、如果被告没有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告没有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属于正常情况。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作为原告,收到答辩状后需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辩词,并根据其所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回应。下面是一些处理答辩状的建议:

1.仔细阅读:收到对方的答辩状后,首先要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对方的辩词,特别是针对自己提出的异议和反驳意见。

2.分析和比对:分析对方的答辩状是否涉及了实际案件事实,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与自己的起诉状进行比较,并对自己的立场加以调整。

3.准备证据:根据对方所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条文,准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这可以是律师准备的证据,或者自己收集的相关资料。

4.策略调整:根据对方的答辩状,重新制定诉讼策略,可能包括准备更多证据、修改诉讼请求、调整证人出庭时间等等。

5.回应答辩状:回复对方的答辩状,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反驳意见,提出更为具体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对方观点的进一步质疑和证明。

在处理答辩状时,需要认真分析对方的观点,以及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针对其提出的异议和反驳意见,进行充分的回应和反驳,尽可能地强化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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