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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细则

其实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细则,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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